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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教育机会和资源。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提高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将性别理论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留守女童入园。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加强扶持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障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比例,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
  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发展非学历教育,提高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现代远程学习平台和网络,为妇女提供大众化、社会化的教育服务。将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打造成为妇女素质终身教育基地,开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和社区家庭服务需求的妇女素质教育。村(社区)妇女之家针对不同层次和年龄的妇女分别进行心理、礼仪、法律、保健、厨艺、婴幼儿教育、家庭护理、女性手工技能及就业技能等教育和培训。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满足老年妇女的学习需求。
  专栏三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均等化工程: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确保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高中学校,实施农村薄弱高中学校治理,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一批产业对接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初中女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985工程”学校加快建成国际知名大学,支持“211工程”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水平领先的大学和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使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
  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建成重庆开放大学,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培训基地达到20个,市级继续教育示范区县达到15个,市级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指导站达到400个,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200所,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达到50个、函授站点达到150个,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妇女素质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千万妇女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教育培训功能,打造成为妇女素质终身教育基地。村(社区)妇女之家开展不同层次和年龄的妇女素质培训,未来十年让城乡妇女均接受一次培训。
  (二)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管理模式,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完善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管理体制,优化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为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基层妇幼医疗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乡镇卫生院妇科、产科、产房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逐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建立卫生、人口计生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和计划生育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在全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加强产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6%以上,切实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倡导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控制剖宫产率。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施“母亲安全”等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坚决打击非法接生和超执业范围接生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非法行为。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宣传,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6‰以内。
  加强妇女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及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建立宫颈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对城乡贫困妇女实施专项救助,促进妇女“两癌”早诊早治,降低死亡率。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开展针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妇女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合理的膳食结构,避免因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对妇女健康造成的损害。建立母婴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对妇女卫生保健用品、计划生育药械等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专栏四 妇女健康保障重点工程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程:迁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38个区县(自治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街道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建卫生院,村设卫生室,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职妇幼医生,村有保健员,形成完善的四级妇幼保健体系。
  妇女保健水平提升工程: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妇幼健康宣教平台,开展妇幼健康科普宣传。
  妇女疾病防治工程:每两年组织妇女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逐步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两癌”救治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对贫困重病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贫困妇女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女性从业人员比重逐步提高。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女性毕业生充分就业。组织在职妇女、流动妇女、农转非妇女和失业妇女接受岗位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金融服务。采取技能培训、跟踪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和扶持城镇妇女自主创办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支持和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大力扶持吸纳妇女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坚持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失业、贫困、失足等就业困难妇女,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实现再就业。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坚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切实提高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完善女性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措施,为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妇女向高新技术、现代管理、现代服务等领域发展。
  保护妇女经济权益。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村民股份量化和分红、宅基地使用和处置等方面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权利。制定有利于城乡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扶贫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三峡库区充分利用后续扶持资金,加大对库区妇女发展事业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贫困妇女对口帮扶,缩小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的差距。减少城乡贫困妇女人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明显降低妇女贫困程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住房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向城乡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并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加强职业病监测,推动企业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伤害发生,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全市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专栏五 妇女经济权利保障重点工程

  妇女职业培训工程: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扶持失业妇女、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女性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扶持政策,每年帮助10000名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1000名妇女自主创业。
  女性脱贫致富工程: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贫项目,争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20亿元,让更多贫困妇女家庭受益。
  女职工权益保障工程: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及女干部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确保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和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管和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2%和25%。健全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女干部、女大学生、女科研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工作、锻炼。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村(居)民自治,保障妇女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招聘、组织推荐、定向培养等方式,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确保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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