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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民生导向、缩差共富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妇女自身能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统筹兼顾,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
  ――重点突破,推动事业全面发展。突出妇女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缩小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政府主导,带动社会积极参与。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妇女自身素质大幅提高。
  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和培训。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低于1%。
  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两年组织妇女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完善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机构达到规定标准。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5岁以上。
  2.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逐步提高高校、职业院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确保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权利,城乡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拓宽妇女参与渠道。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推荐人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逐步提高女性在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区县(自治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有1名以上女干部。市、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达到75%以上。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数量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3.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有效加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妇女维权网络。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女性在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妇女信访服务中心、站、点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平台,提升维权服务水平。
  4.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10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集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活动、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妇女之家。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专栏二 2011―202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0年

实际

2020年

规划

指标

属性

妇女自身素质

妇女 与教育

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预期性

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80.4

>90

预期性

3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45

预期性

4

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

提高

预期性

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预期性

妇女与健康

6

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年)

――

77.5

预期性

7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80

预期性

8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

――

>55

预期性

9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2.8

>90

预期性

10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8.0

<20

约束性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能力

妇女与经济

11

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0

>42

预期性

1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35

预期性

13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签订率(%)

――

>98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4

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25.5

>30

预期性

15

配备有女干部的市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比例(%)

――

>75

预期性

配备有女干部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比例(%)

70.1

>75

16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

――

>25

约束性

17

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女性比例(%)

――

>25

约束性

18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27.17

>30

预期性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4.84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

妇女             与社   会保障

19

生育保险妇女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0

基本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1

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

100

预期性

22

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

――

>85

预期性

23

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提高

预期性

24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

预期性

妇女与法律

25

区县(自治县)“110”报警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组建率(%)

――

100

预期性

街道(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交巡警平台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组建率(%)

――

100

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组建率(%)

――

100

26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中心的区县(自治县)比例(%)

――

100

预期性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站的街道(乡镇)比例(%)

――

100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点的社区(村)比例(%)

――

100

妇女发展环境

妇女与环境

27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85

预期性

2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54.1

>85

预期性

29

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区县(自治县)个数(个)

――

38

预期性

30

建立妇女之家的行政村比例(%)

――

100

预期性

建立妇女之家的社区比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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