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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促进改善民生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制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 “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统筹城乡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困难群体等各类重点人群就业全面推进。“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广泛参与、创业项目依托、政策资金扶持、典型带动引导”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失业调控援企稳岗取得成效。劳动者素质整体提高,技术工人结构得到改善。政府促进就业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11.26万人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47.5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365.7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妥善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从业人员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覆盖面稳步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十一五”期末,五项保险参保人次突破2789万,比 “十五”期末增长151%,其中,养老保险599万人,失业保险2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334万人,工伤保险300万人,生育保险31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3%下调为20%,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比2005年末增长85.5%。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初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难题逐步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试点。生育保险 “一方缴费、三方受益”模式基本确立。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顺利,已参保8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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