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搞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活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岗位,要积极开展专项能力考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推动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快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快职业标准和地方题库开发,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社保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三)建立培训实名制管理制度。2012年年底前,各级要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参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申领等各环节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