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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强化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

  44.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的学习不少于4次。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有计划地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轮训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45.加大公务员录用管理和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查力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46.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完善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47.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上级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法措施、成绩经验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解决。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4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对不按时报送的,上级政府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49.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好《潍坊法治》和潍坊政府法制网站宣传主阵地作用,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落实依法行政信息直报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信息宣传考核。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实践中,为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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