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
28.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本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9.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政府法制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纠正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政府部门对案卷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在6个月内予以改正,并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案卷评查结果要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3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线考试模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清理、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报刊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3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
32.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及时答辩,按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积极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和提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情况交流,及时掌握和解决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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