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突出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制度。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
9.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逐步扩大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范围,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者并联审批。10.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市、县、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防范投资风险。
11.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的各项制度,严格依法实施公共工程发包、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和出售租赁等政府民事行为。按照《
政府采购法》规定,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定期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在书面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2.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应对能力,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