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1〕44号)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黑农商筹〔2011〕1号)和《关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黑农商筹〔2011〕2号)、《关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黑农商筹〔2011〕4号)、《关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黑农商筹〔20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街支行等22家分支机构(见附件1)开业,核准《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2)。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黑河市爱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吕永刚;住所为黑龙江省黑河市兴安街186号。
五、核准吕永刚、苗树茁、马俊国、丁凤春、许荣德、闻志刚、郑友珠、孙成、孙春田、刘刚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姜义男、张金城、王成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吕永刚董事长、王友强监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苗树茁行长和王树伟、王德刚、翟云平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马俊国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王树伟首席风险官、丁凤春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立琦合规部经理、丁凤春财务部经理、赵春明审计部门经理,刘世明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忠海等11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见附件3)。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