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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1〕204号)


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虎农商筹〔201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镇支行等29家分支机构(见附件1)开业,核准《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2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岩;住所为黑龙江省虎林市建设西街82号。

  五、核准高岩董事长、李听忠监事长、农宝田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国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农宝田、杜林、刘国华、张瑞杰、马艳萍、林丽娟、叶金堂、于信明、郭俊波、姜元增、张爱民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杨东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杜林副行长、刘旭斌营业部总经理、李凤瀛等13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见附件2)。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件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鸡西银监分局领取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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