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1〕223号)
广发银行:
你行《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业的请示 》(广发银报〔2011〕1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李忠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行长、张志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副行长、韩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四、核定该行营业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号。
五、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市场准入处报告相关情况。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