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9〕20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志刚 市长
副组长:粟增林 常务副市长
周 卫 副市长
成 员: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金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唐建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熙骏 市发改委主任、物价局局长
陈克东 市规建委党组成员
张小玲 市监察局局长
钱尚志 市财政局局长
何年养 市国土局局长
于超凡 市市政局局长
陆华军 市市容局局长
唐 诚 市环保局局长
莫庭金 市水利局局长
陆 斌 市审计局局长
刘 涛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彭代元 临桂县政府县长
孔德有 灵川县政府县长
蒋昌桂 全州县政府县长
王建毅 兴安县政府县长
蒋文明 永福县政府县长
谢灵忠 阳朔县政府县长
沈荔芳 灌阳县政府县长
杨通鸣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黄永跃 资源县政府县长
文 飞 平乐县政府县长
罗永东 荔浦县政府县长
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伊宁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规建委党组成员陈克东兼任,副主任由市市政局局长于超凡、市市容局局长陆华军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规建委、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市容局抽调组成,并集中在市规建委办公。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