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打击非法证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10〕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对打击非法证劵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劵活动,维护证劵市场正常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桂林市打击非法证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黄俊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 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阳耀民 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刘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宝江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莫千葵 桂林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炜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卫国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景源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阳耀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桂林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
(二)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三)指导、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五)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县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