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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要逐步实行常态化,各县(区)、各部门每个月、每个季度都应有计划地、主动地、有序地发布新闻信息。
  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的新闻发布活动,对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要认真策划,及时组织实施,讲究宣传效果,达到正确引导舆论的目的。
  新闻发布工作应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出现因组织新闻发布不力,错失引导舆论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规范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的审批程序,建立高效、顺畅的新闻发布运行机制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负责市委、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全市范围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审批、管理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1.工作程序:由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县(区)、市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填写新闻发布审批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查,经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对外宣传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新闻发布会。
  2.审批管理:
  (1)全市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2)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或市领导批示进行,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指派的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3)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需对市级及其以上境内媒体进行新闻发布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6)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要事先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涉及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及其他国家来华新闻媒体)和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及台湾地区媒体)等部门审批,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邀请,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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