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5〕65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基本建立起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和市、县、区和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日益增加,政府新闻发布的方法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新闻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建立健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建设,现就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闻发布的组织机构,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
新闻发布必须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批准内容,统一口径,专人发布,确保及时、准确、权威。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设立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确定1至2名分管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确定1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新闻联络员,组织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正常有序地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2010年,特别是要在一些涉及民生和热点重点部门单位中,尽快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队伍的素质和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政府指定的部门领导发布新闻。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舆情动向的需要,必要时可请市长、副市长及市直各委、办、局负责人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二、丰富新闻发布内容,增加新闻发布的信息量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国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境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生态名城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市政府需要广泛宣传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市政府部门的重要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重要事项;全市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市政府举办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由相关部门承办的,在我市或异地举办的重要活动;突发性重大事件;各县(区)、各部门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重要事项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