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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县派驻污垃工程督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县派驻污垃工程督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的通知
(市政办〔2010〕19号)


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强力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号)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专项督查指导组对我市部分县污水项目建设的督查指导意见,针对我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各县派驻污垃工程督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西南片区组)
  组 长:文金贵 市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
  成 员:兰才理 市容局监察室主任
  朱芳麟 市排水管理处主任助理
  督导范围:临桂县、永福县、阳朔县、荔蒲县、平乐县、恭城县。
  第二组(东北片区组)
  组 长:李奕锋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主任科员
  成 员:王 健 市排水管理处工程科科员
  梁家源 市环卫处科研所科员
  督导范围:灵川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资源县、龙胜县。
  二、督导组职责
  (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及上报所驻县有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满负荷施工。
  (三)每周末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污垃办简要汇报所驻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督导组开展工作时间暂定为三个月,具体撤回时间根据工程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每月上、中旬在所辖县工作期间,督导组随建设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满负荷开展工作;每月下旬返回市内汇总情况并向市污垃办书面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四、督导组生活及交通保障
  (一)在县里工作期间,食宿及检查工作的交通工具由所在县负责,从所在县转到另一县工作时由原所在县派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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