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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大中型企业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做好定点扶贫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各帮扶单位要重视做好资料收集、统计、总结等基础性工作。县(区)扶贫办年底前要主动与各有关单位进行统计数据核对,避免重复或遗漏。要按照自治区定点扶贫统计报表的科目、格式和要求,向市级上报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统计数字及工作总结。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工作激励机制,是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重要保证。市扶贫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联系村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在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告一段落时,市政府将对全市企业定点联系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统一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对定点联系帮扶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报自治区农村扶贫龙头企业,被评为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的,在贴息贷款时给予优先申报;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
  七、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
  企业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县(区)要重视定点扶贫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定点扶贫的先进经验、好人好事和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扶贫济困人人有责、扶贫济困无尚光荣的社会氛围,从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八、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定点扶贫是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巡视组,定期开展巡视活动,检查、指导、督促全市定点扶贫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将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制。各企业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定点扶贫工作联系村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带头深入贫困村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定点扶贫计划实施情况,确保各项扶贫措施的全面落实;要主动争取社会扶贫资源,投入贫困村的建设;要广泛动员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扶贫帮困活动,让群众在扶贫中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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