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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大中型企业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2.村委会通四级砂石公路(如因人口较少、道路里程长、投资巨大,暂时还不能修建四级公路的贫困村至少通村级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90%以上通村级道路。全部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农户有稳固的住房。
  3.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有1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有0.5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稳定增收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4.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达标的沼气池。
  5.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同时,企业派出的定点扶贫工作联络员还要协助所在县(区)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文明村、文明卫生村建设。沿省界的贫困村要力争率先“脱贫”,并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率先达到“五个好”的要求。
  三、帮扶单位、定点扶贫的对象和时间
  企业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单位为桂林市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定点扶贫对象为自治区确定实施的286个第一、二、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时间为2010年。其中,对正在实施的第三批82个“整村推进”贫困村要给予重点安排帮扶。
  四、定点扶贫工作联络员的选派、职责和管理
  企业定点扶贫工作,采取企业派出制,联络员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的干部(员工),各企业帮扶单位要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员工)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要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培训,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企业派出的定点扶贫工作联络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中要统筹兼顾扶贫开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使两项工作有机结合,健康发展。当地政府及扶贫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保证扶贫工作取得成效,帮扶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联系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选派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企业按程序要求确定人选后,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基层办,纳入市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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