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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2010〕5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桂林市市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桂林市市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1号)要求,依据市本级学校校址和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校园总平规划及实际建设需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规划和实施计划。
  一、排查鉴定情况

  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于2009年8月-10月对市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址、校舍安全状况进行了逐校逐栋排查和鉴定。共排查学校66所、校舍657栋、校舍面积860776平方米。其中16所学校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绝大部分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防雷安全隐患。除13所学校因为新建或搬迁、停办等原因及部分2002年后建设、资料手续齐全的校舍和近期将要拆除的校舍未进行专业鉴定外,共鉴定学校53所,校舍405栋、面积546410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520783平方米、C级危房18871平方米、D级危房6756平方米。
  二、总体规划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要求,在市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开展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市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1.对鉴定为D级的校舍进行全部拆除,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回建的校舍进行重建。

  2.对鉴定为C级的校舍进行拆除重建或抗震加固。⑴对不具备加固价值和条件的校舍,进行拆除,按学校规划需要进行重建;⑵对确有加固价值和通过加固可以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3.对鉴定为B级的校舍视具体情况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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