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划。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确定要遵循“符合规划、集中连片、突出综合整治的示范效应”原则,在坚持“五个结合”(项目要与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突出“五个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区、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后备资源富集区)的基础上结合桂林特色来选取项目。
1.山水田园风光区整治。对具有秀丽山水田园风光特色的地区,将其划入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土地整治,完善田园排灌水利设施,建设融于山水的景观步道,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改厕、改水,硬化村内道路,开展村庄风貌整治,以促进农业农村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2.名人故居区域整治。名人故居所在地作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的重点,通过对名人故居所在地的土地整治、村庄整治,保护好名人故居,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
3.山区少数民族风情集中区土地整治。我市北部、西部山区等地区具有浓厚的少数民族风情与农耕特色。将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实施与梯田、村寨综合整治结合起来,维修崩塌的梯田,完善村寨内的消防、给水、排水等系统,发展特色旅游。
4.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治。全州县是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及全国基本农田示范区。要根据全州的实际,突出特色,高标准规划,分期实施,使基本农田建设达到国家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要求。
(三)项目应具备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建设规划,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较好。
2.项目实施规模不小于5000亩且集中连片,丘陵地区实施规模可适当调整。
3.农业资源丰富、灌溉水源有保障、增产潜力较大并具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有整治的强烈意愿。
5.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能力强,能够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区集中使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安排整村推进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踏勘。根据项目申报条件,通过实地踏勘,查清项目基本情况,了解项目区群众意愿,确定项目实际申报地点与范围。
(二)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各县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村调研,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实地踏勘,查清项目村庄的基本情况,如人口、道路、给水排水等,农田的状况,如数量、质量、生产经营等,以及农民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土地整理重点解决的事项,编制2-3套比较方案,并确定一个推荐的方案,说明推荐的理由,初步确定工程量和投资估算,形成可行性报告,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后向自治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