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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部门协作。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实行“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市规划、住建、发改、农业、水利、交通、体育、林业、扶贫办、粮食、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土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编制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监管等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应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协调小组,人员由县、乡、村三级组成。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工程监督、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建设任务与项目规划
  (一)建设任务。

  1.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

  2.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方便农产品输送。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3.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庄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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