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阶段划分与任务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现状调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重新发布通告、宣传发动阶段;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四阶段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一)现状调查(2010年4月30日至6月15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灵川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
由市环保局牵头拿出调查工作方案,合理编组,各组依据分工采取现场查看、摄像、水质检测、查阅资料,检查营业执照、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实施具体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拿出调查结论报告,为下步的集中整治做好准备。主要完成五个方面的调查任务:(1)水质现状情况;(2)网箱养鱼和灯光诱捕情况;(3)矿山污染源情况;(4)旅游度假山庄污染源情况;(5)库区营运机动船只情况。
(二)发布通告、宣传发动(20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灵川县政府
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
在完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会议、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宣传发动,并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做工作。对于重点户,要派专人做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使相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认识这次水质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整治行动变为当事人的自觉行动。同时通过深入细致的做工作,摸清相关人员的思想底数,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灵川县政府要会同市相关部门拿出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合理组织人员,重点抓好五项工作:(1)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重新起草《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狮潭水库水源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2)依据法律、法规做好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3)收集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要求,提出处理建议;(4)把握重点户、钉子户的思想动态,防止恶性事件或案件发生;(5)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发动。
(三)集中整治污染源(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责任单位:灵川县政府
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
在现状调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污染源工作。灵川县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清理整治方案,并根据任务组织人员编成若干小组进行实施。主要整治四个方面的问题:(1)取缔库区水面非法网箱养鱼、灯光诱捕等设施;(2)整治旅游污染源,制定加强休闲山庄、娱乐设施的管理方案;(3)整治矿山污染源,取缔非法采矿点;(4)取缔库区非法营运船只,加强库区机动船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