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第二阶段)的通知
(市政办〔2010〕66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第二阶段)》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
2005年12月以来,经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艰苦的工作,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后续综合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不仅有40%左右的网箱没有拆除,而且近两年还大幅反弹,网箱和灯光诱捕设施已恢复到治理前的数量,水库水质只达到Ⅳ类标准,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彻底治理青狮潭水库水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青狮潭水库水质,促进库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漓江生态和青狮潭水库水质,保证桂林市人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库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第一阶段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克难攻坚,通过依法集中整治青狮潭水库水面、陆地污染源,制定科学的水库水质保护机制和库区管理机制,使库区水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使青狮潭水库更好地造福于桂林人民。
二、工作目标
(一)依照市政府有关加强青狮潭水库水源管理和保护的文件精神,依法取缔非法网箱养鱼、灯光诱捕设施和非法采矿点,整治旅游度假山庄等陆地污染源,防止反弹,使水库水质得到彻底好转。
(二)建立有利于青狮潭水库管理和水质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探索研究有利于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水库生态养鱼模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市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
(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