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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8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准确判断经济运行走势的重要参考,是部门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得到提高,部门上报、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对于核算和评估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等数据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的统计制度不够完善、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统计数据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与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数据不够协调、不够匹配的问题。当前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方位开放的新阶段,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于有针对性的制定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着力提高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在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一要强化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实行数据质量部门负责制。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要切实负起部门统计职责,充实统计力量,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将提高数据质量始终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数据质量评估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及数据报送和发布前的必经程序。二要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基本操作规程,强化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要加强对汇总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要依据国家统计制度,对统计核算的科学性和统一性、统计指标的发展趋势、与相关指标之间的逻辑性、匹配性等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修正。四要加大对各相关部门数据质量抽查力度。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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