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参加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8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桂林市参加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桂林市参加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
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泛珠大会”)将于2010年6月26日-30日在福州举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0〕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参加第六届泛珠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充分发挥论坛和经贸洽谈会的作用,促进泛珠三角各方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建设,进而有效推进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和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促进桂林经济健康发展。
二、经贸代表团组成
(一)自治区经贸代表团:由桂林市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参加。
(二)桂林市经贸代表分团:
团 长:市政府一名领导
副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投资促进局领导
秘书长:市投资促进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住建局、科技局、旅游局等单位一名领导和有关县(区)、开发区等人员。
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1人、市发改委1人、投资促进局5人(其中综合协调1人,招商2人、项目1人、后勤保障1人)组成。
三、筹备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统筹推进我市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经贸代表分团参加会议期间各项活动,成立综合协调组和经贸洽谈组。
(一)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