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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2010〕9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6月14-17日我市连降暴雨,市气象局6月17日8时20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市区过去2小时降雨量已超过60毫米,预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针对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均作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当前的防汛工作。学校汛期安全关系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是当期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加强当前我市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当前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完善机构,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认真分解落实学校安全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层层细化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强调部署,密切关注本地区雨情、水情,了解辖区学校防汛形势和学校灾情,亲自部署和指导学校开展防汛工作,提高指挥调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情况,要按预案果断处置,确保学校及师生的安全。
  二、加强排查,努力消除学校汛期安全隐患

  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厕所、体育设施、单车棚、挡土墙、在建工程及学校周边滑坡、山体、河流、水塘等场所,做好险情预测,尽可能及时消除隐患,如未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派专人值守,严密监控,并设立安全警示牌。一旦出现险情,要根据预案适时组织学校停课,及早动员低洼和易洪易涝学校师生安全转移。如有师生被洪水围困,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和疏散,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洪安全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临江、临塘、地势低洼及山边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河流、鱼塘及山崖附近停留和玩耍;加强避雷知识的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系,提高教育效果,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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