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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9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区位、产业、市场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上海市、重庆市、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搭建了区域经济发展合作的新平台。为确保合作框架协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今年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工作方案》,扩大开放合作工作,借助区域合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的

  落实合作框架协议议定的各类事项,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扩大我市开放合作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构筑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总体发展战略,发挥我市和上海市、重庆市及河南省各自的资源、区位、产业、市场等优势,实现地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共同加快优势产业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提升我市整体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遵照自治区工作方案,对照我市的三个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逐条落实。各项条款的牵头单位要根据条款内容并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具体任务、采取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同时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各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责任分解,做到每项工作、每个项目都有具体人员抓跟踪、抓落实,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合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合作内容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与三省市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就合作的具体事项制定详细方案,确保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各单位可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挖掘合作潜力,与三省市对应部门签订深化行业合作的具体协议,巩固合作基础,扩大合作范围,丰富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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