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对与主要污染物COD减排紧密相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清单计划如期形成减排效益。对南洲大桥下游漓江两岸市区段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截污方案报市政府。
  (3)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工作组
  市工信委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4)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组
  市监察局为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司法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措施的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要环境问题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2.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各司其责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地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水利部门要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对入河(含水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有关规定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生产事故,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