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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及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

  3.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律责令给予半年期限的限期治理并按月计罚;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

  一是对2009年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

  二是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后督察组,对2007年以来市级以上挂牌督办尚未摘牌或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案件进行专项督察和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关停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摘牌案件实施后督察,巩固挂牌督办成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 卫 副市长
  副组长: 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褚 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志洪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克林 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学振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马友元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忠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晓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韦志德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星宏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晏家进 市供电局副局长
  鲁 琳 市市政局党组成员
  夏楚坤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学振兼任,副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崔永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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