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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9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5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桂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全区环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2010年环保工作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查处一批重金属违法排放企业,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督促各类企业减排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不断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确保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减排任务。
  (三)重点解决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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