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经贸局、外侨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的要求,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南宁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教育国际交流活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首府教育的国际文化交流作用,统筹安排教育系统相关学校参与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开展教育国际交流活动的质量,加快我市教育与国际教育接轨.根据《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东盟十国和已与我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各国家和地区为重点,通过师生交流互访互派、教育考察、学术交流等主要活动形式及建设国际学校、开办国际班等办法,扩大学生、家长及老师对外的了解,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成功的教育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市师生的国际视野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的国际交流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2-3年的努力,进一步增强南宁教育国际合作整体能力,进一步拓展教育国际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使南宁教育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区保持领先优势。
  (二)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与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赶上东部沿海同类城市的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