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开展三类城市(县城)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年底对上林县、马山县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组织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继续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加大对上林县、马山县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和公务员培训测试力度。依法实施社会用字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客运站社会用字开展检查。
22.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民族教育。加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保障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提高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落实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边远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向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逐步构建促进少数民族教师队伍成长的培养机制,促进壮汉双语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民族教育师资素质。鼓励各县区加快建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转房,多渠道解决少数民族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稳步推进壮汉双语教学。
23.积极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科学的社区教育评价体系,制定南宁市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和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评估标准,开展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评估。开展“社区文化月”活动,搭建南宁市全民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加强社区教育活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宣传,认真做好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组织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4.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科学赶超跨越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建设,为南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结合全市创建党建示范城目标,以创建党建示范品牌项目为抓手,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抓好人才工作,打造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品牌。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融合,促进教育教学发展。加强对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促进学校群团工作取得新成绩。
2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完善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抓住重点对象,把握重点时机,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对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26.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继续加强对县(区)政府及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督导工作的考核。实施和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继续开展南宁市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加强督学培训,提高督学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教育督导调研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