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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二条 凝炼学科方向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各学科要密切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动态,紧密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学科自身特色与优势,科学确定本学科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汇聚学科队伍是重点学科发展的关键。各学科及所在学校要建立灵活、高效、规范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培养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创新团队。
  第十四条 构筑学科基地是重点学科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各学科要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多功能、广覆盖的学科创新平台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社科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十五条 培养创新人才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学科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重点学科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鼓励学生参与学科建设和创新实践,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适应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战略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六条 产学研结合是重点学科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学科应坚持需求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四化两型”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学科与产业、学科群与产业集群的密切对接,增强重点学科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第十七条 省重点学科要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引领学科科学发展,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加强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切实保证建设成效,大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培育我省重点学科群的竞争优势,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和扶持一般学科发展,建设高水平学科集成发展平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实力与水平。
  第十八条 省重点学科要建立学科网站,介绍本学科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促进信息交流;要切实加强资源共享与科研协作,积极参与“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的建设,实现学科间的资源共享与科研协作,并逐步实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省重点学科实行省校二级建设与管理体制。同时,成立省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指导全省重点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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