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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2〕27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我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步伐,及时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和服务工作,现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广西农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其中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5.3.3的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中4.2.2的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 WB/T1014中4.3的要求。

  二、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进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或《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如有变动,以国家和自治区正式公布的为准),并且在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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