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省会蓝天工程局内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省会蓝天工程局内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石环发〔2012〕8号 2012年02月28日)


  为了更好地实施蓝天工程,协调、衔接有关工作,局内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1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牛新国、杨建刚同志牵头,大气处、办公室负责。
  对接部门:省环保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宣传教育组
  张智华同志牵头,宣教中心、办公室负责。
  对接部门:市新闻办、有关新闻媒体。
  (三)检查督导组
  罗志卿、邢义科同志牵头,监察室、督查办负责。
  对接部门: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
  (四)锅炉置换改造组
  苏庆春同志牵头,稽查大队、各分局负责,规财处配合。
  对接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电业局、石家庄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公室、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材治理组
  牛新国、苏庆春同志牵头,大气处、稽查大队负责。
  对接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国土局。
  (六)污染减排组
  岳存义、宋春元同志牵头,总量处、环评处负责。
  对接部门:市工信局、发改委、建设局、安监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扬尘治理组
  耿富顺同志牵头,监察支队、各分局负责。
  对接部门:市建设局、城管委、交通运输局、交管局、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尾气治理组
  岳存义同志牵头,监测中心负责,总量处、监测处、政法处配合。对接部门:市交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九)餐饮治理组
  耿富顺同志牵头,监察支队、各分局负责。
  对接部门: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委、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城郊村治理组
  耿富顺同志牵头,监察支队、各分局负责。
  对接部门:市农工委、农业局、建设局、规划局、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焚烧治理组
  苏庆春同志牵头,稽查大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接部门:市城管委、秸秆办、园林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