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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管〔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工作

  各地要根据全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对已经录入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特别是对电站投产时间、装机容量、机组台数、所有制性质、运行模式、配套水库总库容、设计水头、地理位置等关键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错误内容,及时做好更正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切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我省农村水电站面广量大,体制多元,电站产权变更和运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同时,随着部分老电站更新改造或报废,新电站投产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都将发生变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核销、收集和录入工作。

  三、认真做好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地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保密工作,用户名和密码应专人专号,不得泄露给他人,系统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应与我中心联系,及时撤销、变更信息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系统的数据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按有关规定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四、时间要求

  各地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核对、更新工作,新项目应在该项目启动验收投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录入工作。

  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是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在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和防汛抗台工作中的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0571-87827653。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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