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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1.成立项目建设人民调解专班,由所在地司法所干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项目职工代表等组成,认真落实项目矛盾纠纷每周一排查、每天一碰头的工作制度。

  2.项目调解小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人、调解方案和化解时限,将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努力使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

  3.认真落实县政府和市司法局制定下发的涉稳信息收集与处置工作规定,把涉稳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㈢开展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大宣传

  1.结合我县县城回迁的有关实际问题,以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拆迁条例、信访条例及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

  2.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与具体的案例结合,与百姓的生活结合,做到普调结合,以案释法,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服务进项目”活动时间从2012年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工作协调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行动阶段(3月16日至12月15日)。利用九个月时间,以“法律服务进项目”为重点,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务必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法律服务进项目”活动全面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和提升活动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专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承绪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田炎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局机关工作职能性质组成三个工作协调组,分类组织开展专题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㈠法律服务组:副局长田炎林同志任组长,胡红、周海燕同志任副组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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