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确定的“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对现有流动采血车和固定献血屋进行更新添置和布局调整,提高招募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效率。同时,通过积极扩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者和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规模,加大推进ALT快速检测的人群覆盖范围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本市街头血液募集效能,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要借鉴国内外街头血液募集经验,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有条件的采供血机构可适当提高纪念品的预算标准,确保其募集量的止跌为稳、为增。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在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继续突出公益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发扬传统,改进完善,保持无偿献血工作的上海特色。
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献血(也称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是上海无偿献血工作的优良传统,就是借助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平台,通过贴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内公民的无偿献血宣传,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无偿献血招募方式,让社区、企事业单位内的公民在“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和胁迫”的条件下,捐献自己的血液。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2012年,要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驻沪部队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908万人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18.12万人份的量化目标。
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