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要为相关血液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效能提供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市教委及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包括成份献血)。

  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在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积极参加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各方努力、资源共享”的格局,注重和解决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下降或增量不足,以及Rh(D)阴性等特殊血型血液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并建立、完善和实行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

  (三)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12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基本配置,落实无偿献血增量模式的贯彻和实施,并在规划辖区医疗服务发展的同时,对血液供应状况作出评估,确保辖区内血源和临床用血基本平衡。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公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血液管理,履行服务职能。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继续搞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和对献血者的关爱。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缺血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Rh(D)阴性血募集、储备、供应和临床输血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