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制定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构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水平教育机构境外办学。加强省内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访问。加强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积极参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搭建长效平台。
积极引进国外、省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吸引更多知名外籍专家学者来我省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施“留学河北”计划,鼓励学校设立奖学金,扩大来冀留学生规模,提高来冀留学生的层次和质量。
围绕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深化京津冀地区教育合作。巩固发展京津冀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推进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抓好师德教育,引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真正以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水平教育感染学生。创新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培养培训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2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办法,创新师范生选拔、评价机制,将更多有培养潜力、有教师职业理想、有教师潜在素质的优秀学生选拔进师范生培养序列。积极发展本科后教师教育,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力度。探索实行“3+1”本科生培养模式、“4+2”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
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基地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岗位培训。认真落实好“国培计划”项目。加大高校中青年教师海外和国内研修力度。办好现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师培养模式,加快专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
3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使优秀教师在农村能够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继续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深入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万人支教”工程。建立优先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培训、城市学校新进教师到农村学校锻炼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大力开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到2015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高职院校达到50%。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离岗培训。完善专业课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工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专业课师资。
支持高等学校通过多途径和有效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在高校实行特聘教授、首席教授岗位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4建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要努力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切实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做到逐步提高,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实施以河北省人民教育家为引领的中小学校长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培养更多的专家型校长、学科名师和骨干教师。建立符合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的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补贴,提高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适当提高教育科研队伍的职称结构比例。
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教师住房建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地按照“政府建设,产权公有,教师使用”的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其中重点解决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改善居住条件。鼓励各地优先利用现有闲置校舍资源改扩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专栏11: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国家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