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着力提供制度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目标任务,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项目,为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力求使政府立法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在起草、审查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规章项目,起草或者审查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立足我市实际,同时注意研究借鉴外省、市相关立法经验。妥善处理与上位法及相关规章的关系,做好衔接。
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起草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站在维护全市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起草规章送审稿,把立法所要确立的每项制度放在全局上进行研究论证,使制度设计全面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精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
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拟年内出台的项目,要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年内完成;对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出的项目,作为2013年制定规章的备选项目,要抓紧工作,积极推动,加强协调,适时提出;对现行规章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与上位法和其他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确需修改、废止的,可以提请市政府追加列入计划。起草部门要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的质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时,要对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送审稿要力求做到结构合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以及不成熟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的规章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起草部门、综合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合力;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规章审查工作质量;要跟踪了解各起草部门落实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