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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G311线亳州东段治超站的复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G311线亳州东段治超站的复函
(皖政办秘〔2012〕2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G311线亳州东段设置固定治超站的请示》(亳政〔2011〕108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G311线亳州东段设置固定治超站,站点设在与河南省接壤的316K+614处。

  二、G311线亳州东段固定治超站要公布治超站名称、批准文件、工作范围、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治超站规范执法,防止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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