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广泛发动农民,增强其参与意识,提升其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11. 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加强对乡土风貌、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保护工作,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突出乡村文化特色,鼓励和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文艺创作,打造旅游文化精品,树立乡村旅游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带动力。
12. 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评估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13. 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指定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分类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建设,搞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14. 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全省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15. 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在职业教育、农村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中,将乡村旅游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乡村旅游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承担规划、咨询、调查、评鉴等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