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0〕4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深刻吸取近期全省水利行业接连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认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国庆节前,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国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0〕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节日前要组织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供水、电力生产、水文测报、车船交通、水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订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结合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0〕43号)要求,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引导和督查好此次节前安全自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较多的在建工程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