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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规〔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公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完成临床医学专业高等教育的人员,在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和熟练的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新区)卫生、编制、财政、人事主管部门是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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