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支持深圳证券业拓宽业务内容,提升专业技能。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子公司,完善专业化运作模式,改变业务结构,丰富盈利模式,形成核心竞争力,彻底转变完全“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基金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货币基金、黄金基金、保本基金等基金品种,逐步优化公募基金产品结构,实现良性均衡发展。鼓励期货公司探索开展CTA(商品交易顾问)、期货委托理财、套期保值贷款、境外期货经纪等新业务,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航运及物流保险、小额消费信贷保险等险种的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医疗机构,探索配套的新型医疗健康保险运作管理模式。争取在深圳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各类涉及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升深圳现代化大都市的管理水平。
五是提升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和数量。鼓励深圳本地优质大中型企业在深交所主板市场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通过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继续加大对拟上市公司改制和上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圳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逐步提高本地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支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并购重组,继续支持有条件的深圳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和跨行业收购兼并,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六)完善空间布局,促进金融资源不断在深圳集聚。
一是加快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以建设有深圳特色、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集聚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业总体布局规划,规划建设福田中央商务区、罗湖蔡屋围和南山前-后海三大金融总部集聚区。研究提升龙岗平湖金融业服务基地功能定位,建设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高效能专业化金融服务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平安国际金融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资本市场学院等一批金融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升级,建设“金三角”金融商业核心区。规划建设宝安中心区产业金融集聚区,大力拓展金融业发展腹地空间。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把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提升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窗口形象,加强对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国际、国内宣传力度,创造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大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运作的业务部门以及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信息企业和金融软件科技企业等。鼓励引导各区(新区)建立金融发展服务工作机制和人员队伍,确立各区(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的金融招商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招商宣传推介力度,搭建金融机构落户的“绿色通道”。
三是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深港金融人才合作。探索建立适合深圳金融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储备体系,定期组织赴国外举办海外人才的招聘活动,引进并储备一批熟悉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高端金融人才。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高校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利用高校培训资源优势推动金融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培训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发展各种金融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培育工作。建立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对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金融人才的发展环境,改善住房环境、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条件,促进金融人才集聚。
(七)深化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深圳金融业国际化。
一是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跨境产品创新,探索跨境资本市场交易等合作途径。鼓励深圳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国际化财富管理业务。吸引香港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深圳开展业务,率先扩大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资金委托香港机构进行管理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深港金融业定期联络机制,加强双方金融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学习,鼓励香港金融专业人才按相关程序在内地申请从业资格后从事境内的金融业务。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争取逐步实现深圳金融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和融合。推进香港保险中介机构在前海设立代理公司,设立深港两地保险互为代赔点,为长期居住在深圳的居民提供售后理赔、查勘、保全等服务,推进在前海设立代赔点的香港保险公司推出一张保单保两地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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