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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是大力支持保险资金拓宽运用渠道。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在深圳先行试点,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参与深圳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的投资交易,稳步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

  四是引导财富管理市场创新。探索阳光私募独立发展的新模式,创新财富管理的产品开发机制,鼓励理财产品研发创新,促进财富管理市场多样化发展,以实践创立行业准则、产品准则和运行准则。

  五是规范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开展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调研,制定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明晰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发展定位和方向。探索制定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保险和私募基金等行业的理财标准、监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和风险处置规则,引导财富管理机构规范经营、优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范,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丰富金融业态,打造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

  一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板和创业板,不断扩大中小板和创业板规模,加快推进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场外证券市场建设,支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扩大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规模,建立与深交所的联动机制,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二是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打造深圳成为全国性创业投资基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政策,鼓励各区政府出台各类股权投资优惠扶持政策和举措,建立市区两级的股权投资政策服务支持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发起设立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加大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招商力度,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建设,探索设立股权投资服务中心,鼓励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业面向全国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深化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积极贯彻落实《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创新功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创设新机构、建立新机制、开发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股权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不断完善深圳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继续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业务,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专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丰富金融业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起设立更多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增加服务内容,做大规模,增强实力,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等业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在深试点,探索发展村镇银行、券商直投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房地产信托基金、战略性产业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优化发展模式,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鼓励深圳银行业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市建设。引导银行业不断优化信贷政策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协调,提升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利用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深圳特区一体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海片区开发建设,促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二是鼓励深圳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推动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运作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大力推进银行业转变高资本消耗、高成本投入、低效益效能的粗放经营模式,积极开拓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和高附加值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不同层次客户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充分提高中间业务比例,实现内涵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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