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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年审要求

  1、按照谁发证谁实施年度审核的原则,请各区对辖区内发证的零售书报刊发行单位包括新华书店开展年度审核工作(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除外),加强宣传力度,要求零售单位参加年审并认真填写《年度核验表》;

  各区请按照总署和省局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出版物零售(含出租)单位及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检工作。并按要求在粤新版系统中录入本区的发行单位数据。

  2、各区包括光明、坪山新区请做好辖区内发证的零售书报刊发行单位包括新华书店开展年度审核工作,并写出年度审核总结,其内容包括:1)、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2)、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3)、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5)、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请各区认真填写《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将填好的表格和年度审核总结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书面材料及软盘或发送邮箱(1403835846@qq.com)

  4、全市书报刊批发单位先在(网址: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action)上填报年审材料,各单位网上填报须于3月20日前完成,待市新闻出版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各单位方可打印网上年审填报材料,然后作出如下申报:

  1)、在市图书批发市场内的书报刊批发单位向市场管理办送交网上年审填报材料和自查报告,市场管理办收齐材料后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局统一审核;

  2)、其他书报刊批发单位打印好网上年审填报材料和自查报告,于3月30日前直接向我局报送审核材料。(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2131室)

  五、其他有相关事宜。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洪 82002315

  咨询电话:25897796  25895961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发〔2012〕7号)(略)
  2.《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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