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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深新出函[2012]3号)


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各书报刊批发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11〕445号)《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及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发〔2012〕7号)文件要求,我市即将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现将该两份文件转发你们,并对今年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3、总结发行单位2011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发行单位的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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