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发[2012]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核验。请各区局按省局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复印、打印企业进行核验。
二、核验工作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三、年审流程
各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除外)先在(网址: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action)上填报年审材料,各单位网上填报须于3月20日前完成,待市新闻出版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各单位方可打印网上年审填报材料(详见附件2);
报送年检材料时间:3月20日至3月31日;
发放审核合格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时间:4月26日至4月30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材料
1、《2012年印刷企业核验表》;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