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77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黄山市三区四县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黄政〔2011〕97号)悉。经研究,现就黄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黄山市黄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黄山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655.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8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97.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6.39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236.39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适当限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建设和保护。以黄山、太平湖为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加强水源涵养等生态保护和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在《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